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贾生春、刘桂香 因保管不善,将鲁(2018)临清市不动产权第00037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贾生春 刘桂香
2019年2月1日